产品代理协议书
甲方:陕西天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
甲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停车场及高速公路设施产品的经验;②、“天辰”品牌在国内交通安全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乙方:拥有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甲乙双方本著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指定产品;
2、乙方在本协议下指定代理的产品为;
- 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 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 乙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内,在指定的产品销售上可以甲方办事处名义销售产品,但不得挂牌和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
- 区域如因销售需要,需以甲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甲方批准后出具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年工作;
- 未遵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旭安通”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 代理佣金形式和考核规定:
- 乙方代理甲方各产品的佣金比例和相关任务要求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月销售任务 |
代理佣金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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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制订相应的管理考核要求,来促进乙方的销售进程。
1、乙方及其客户订购产品均须现金提货,公司不提供月结服务和后付款服务。
2、乙方如向甲方缴纳周转金,甲方可按乙方周转金额度向乙方提供等额产品周转。
- 保证金的规定
- 乙方签订本协议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保证金元到甲方,做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 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结清其所有货款后1个月时间内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 价格的管理和约定
-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
-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随时调整总经销价,但调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库存的要求
- 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样品一套,其损耗由乙方负责;
- 乙方对本协议中代理的产品均应按照产品市场需求设定一定量的库存,具体库存样可签约时约定。
- 市场秩序的管理
- 公司保护乙方在代理区域内的家经营权;
- 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 乙方不得在签约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严禁乙方代理和经销非甲方的同类型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 甲方受理乙方订单的依据为乙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甲方予以下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下单;
- 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甲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甲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甲方换货,甲方查实后应预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过期甲方概不受理乙方的换货申请。
- 其他约定
-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作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 甲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陕西天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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